《表3“标准城市”各项指标值粗略估计》
城市病问题的根本在于人口发展过程中城市服务和管理能力的滞后,(2)对其评估大多依据居民的普遍感受和日常经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人群(城市、国家)往往评判不一。因此,非常有必要按照标准比对方法,即以运行状况良好、城市病水平较低的某个大城市各项指标平均值为参照,研究提出一个评估城市病水平的“标准城市”。根据代表性城市的有关数据,确定“标准城市”的各项指标(如表3),并将其他城市各项指标与“标准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确定一个无量纲的值。对于负向指标,则取比值的对数进行计算,如果该值大于1,那么表明存在该项指标对应的城市病;如果该值小于1,那么表明该项指标不存在表征的城市病。计算各项指标值后,再分别根据表中13个指标的权重值,计算各城市城市病的判断指标值,并与“标准城市”值进行比较,值越大,表明城市病越严重。 (3)
图表编号 | XD007438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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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李明超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暨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杭州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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