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区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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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方法与资金分配方案构建——以广州流溪河为例》
注:筹集比率以从化区的筹集比例为0.002为基点,按照各区县人均GDP与从化区人均GDP的比例调整;生态补偿资金筹集额为“区一般性公共财政收入(万元)”乘以筹集比率。
暂不考虑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补偿的专项资金,假设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可筹集的生态补偿资金金额仅由各区按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上解,筹集比例根据各区人均GDP与全市人均GDP的比例来设定。本文采用2015年数据,可筹集的资金如表2所示。最终可筹集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补偿金额约为44644.47万元。
图表编号 | XD0074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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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宁超乔、邹波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