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713例未成年人死亡案例死因构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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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713例未成年人死亡案例法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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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死亡459例(64.38%);外伤死亡74例(10.83%);其余按序依次为溺水54例(7.57%),其中53例为意外溺水死亡,1例为他杀;机械性窒息39例(5.47%);中毒34例(4.77%);电击22例(3.09%);以及烧伤、烫伤和冻伤共12例(1.68%);医疗因素死亡9例(1.26%),主要原因为医疗操作过程失误或违反医疗常规所致。根据帕累托法则分析原理[3],本研究中疾病与外伤的累积构成比落在0~80%区间,为主要原因;溺水和机械性窒息的累积构成比落在80%~90%之间,为次要原因(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