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词表2-2:言语行为认定模式在双语间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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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认定模式在双语间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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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类3中,汉语所剩的“维护”和“辩护1”两个词从语义上说都可以作为该次类的名称,但“辩护”这个词在汉语中更容易让中国人联想到“法庭”“律师”等“辩护2”这些意义,也就是说就“辩护”这个词的释义来说,“辩护2”比“辩护1”更加凸显,而英语的defend一词的两个释义间却没有这种差异。为了避免重复用词,本文直接用“辩护”这个词作为次类1的汉语二级名称,defend2作为其对应的英语二级名称,“维护”这个词作为次类3的汉语二级名称,defend1作为其对应的英语二级名称;次类2的SAVs因为全部含有“偏”这个义素,在语义上已经“偏离”了SA描述,与其余两个次类有明显不同,只能单独进行次类2的命名,选定“袒护”和harbor为其名称,方法同上(过程略)。而次类1和3同时存在反过来也说明SA描述不够全面,需要在三级认定后进行修正。至此,所描述的SA在二级认定后划分为了3个次类,并正式命名为:维护言语行为(Defense1 Speech Act)、袒护言语行为(Harboring Speech Act)、辩护言语行为(Defense2Speech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