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昌吉州各县市灌溉用水定额测定结果》
为适应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需要,本着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原则[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技术与管理通则》、《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昌吉州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等法律法规则及技术要求,在昌吉州开展灌溉用水定额测算工作。灌溉用水定额测算兼顾不同灌区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供输水渠系工程情况,根据不同作物需水情况,结合全州产业化布局及灌区实际,考虑灌区地形特点、农业生产条件、基本特征、水资源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和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进行分区测算不同灌区及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表1为测算的昌吉州各县市灌区综合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测算结果看出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3750~6375m3/hm2。
图表编号 | XD00719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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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30 |
作者 | 于庆东 |
绘制单位 | 新疆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500工程管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