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处理1对辣椒田棉铃虫防治效果》
由表1可知:处理1药后7天,防效为55.3%;药后14天,防效为66.5%;药后21天,防效为75.6%,达到最佳防治效果;药后28天,防效为69.8%;药后35天,防效为55.8%。说明用药最佳持效期为21天。
图表编号 | XD007107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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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程萍、王映山、赵军 |
绘制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农业技术推广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