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处理2对辣椒田棉铃虫防治效果》
由表2可知:处理2药后7天,防效为54.3%;药后14天,防效为73.3%,达到最佳防治效果;药后21天,防效为72.1%;药后28天,防效为59.3%;药后35天,防效为48.1%。说明用药持效期为14天。
图表编号 | XD007107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程萍、王映山、赵军 |
绘制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农业技术推广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