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处理3对辣椒田棉铃虫防治效果》
由表3可知:处理3药后7天,防效为24.0%;药后14天,防效为60.2%,达到最佳防治效果;药后21天,防效为47.9%。说明用药持效期为14天。
图表编号 | XD007107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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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程萍、王映山、赵军 |
绘制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农业技术推广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由表3可知:处理3药后7天,防效为24.0%;药后14天,防效为60.2%,达到最佳防治效果;药后21天,防效为47.9%。说明用药持效期为14天。
图表编号 | XD007107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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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程萍、王映山、赵军 |
绘制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农业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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