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明神宗实录》关于内库侵夺外库情况记载的初步统计 (单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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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明亡内库存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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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1的统计,万历八年至二十九年的22年间,内库对于中央部寺库银的直接提取不少于14次,侵夺总额不低于2069600两。直接提取之外,万历六年六月神宗为摆脱外廷对于宫廷召买的掣肘,于户部应进银内增设“买办银”名目,每岁于太仓库内提取白银20万两以备内府召买支用。关于该银性质,沈一贯说道:“皇上增加买办银二十万,初亦谓暂加耳!不意遂为永制,太仓所入止有旧额,而此项买办原无加派,自万历六年至今共进过五百二十万,从何处得来,不过将边饷钱粮挪移凑数耳!彼既取盈,此益空匮。”(1)可见买办银实为内廷对太仓库银的一种直接侵夺。因此在不考虑后期逋欠的前提下,买办银自万历六年实施到泰昌元年(1620)停止的43年间(2),所进白银不下800万两。而事实上,户部在进纳买办银的同时仍需担负内府部分召买之责。户部尚书赵世卿指出:“既云买办,则珠宝不宜责之外廷;既买珠宝,则买办不应收之内库。一征其偿,再征其物,又臣所未解也。”(3)据此估算,神宗朝内库直接侵夺外库白银总额不下10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