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SSTF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
m
目前国内《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CECS323:2012)[13]以及《交错桁架钢结构设计规程》(JGJ/T329—2015)[14]中都对SSTF结构体系的设计进行了指导,并指出:SSTF结构体系虽然在国外已有较多应用,但在我国的应用还很少,设计和施工经验也不足,暂不建议在设防烈度超过8度的区域应用,同时在甲类建筑中也不建议采用这种结构。在8度以下设防烈度的区域,规程对其高度也有一定限制。对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8度的乙类和丙类建筑,其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6881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甘丹、周绪红、周期石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重庆大学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