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资本与金融项目下人民币回流渠道的主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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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加入SDR对中国资本流动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内容编辑整理
早在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和清算就已经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是实现了顺畅的人民币回流机制,但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人民币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中回流渠道依然无法满足,且限制较多(见表3)。目前人民币回流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境内机构在香港金融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二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从前者可以看到,我国境内的一些企业机构要想在香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受到上市制度、机构资金规模等限制,即使现在已经实现了“沪港通”,但是这也只能解决一部分现实问题。从后者的情况看,目前我国政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有相应的限制,比如投资资质和人民币收入支出范围等。
图表编号 | XD006731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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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者贵昌、文任丽 |
绘制单位 |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