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开凿井地主和客人股权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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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自贡盐业开凿井中的金融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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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自贡市档案馆和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等馆藏的历史档案整理。

在自贡盐井开凿契约中,地主和客人所占有的股份份额一般由凿井技术及地方习俗决定,地主因土地入股享有的股份在逐渐减少,客人因资本入股享有的股份在稳步上升。早期盐井开凿技术落后,人们往往基于经验判断选择井基,一般以地形地势或周边已开凿盐井情况为重要参考,土地位置的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地主享有较高的股份份额。但是凿井技术的进步减低了滷水对于土地位置的依赖性,土地和资本的相对作用发生了变化,势力的天平从地主向客人倾斜,土地作为既定的要素价值上升的空间有限,资本在盐井开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十八世纪中叶之后,在同盛井的30股中,地主得到7.5股,客人得到22.5股。到了十九世纪初,股份分配似乎向利于客人的一侧发生了轻微的倾斜,大多数30股是在5:25-7:23之间分配(给予地主20%—30%的股份),24股的分配是6:18(给予地主33%的股份)。(1)到十九世纪末,开凿黑滷井及后来的盐岩井的高昂成本导致对地主股份的蚕食,许多契约将地主的股份降至15%以下,大多数30股在4:26-5:25之间分配,24股的分配是4:20,甚至更低(见表1)。实际上,在凿井契约的用词中,也可以观察到地主地位的微妙变化。凿井契约早期使用“分班”一词,表明地主享有盐井的收益和权利与客人是对等的,从最初的每月在一定天数内推汲滷水,到后来的统一推汲并分配滷水。十九世纪中叶之后,“分班”一词就被“起班”和“进班”所取代,从这个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土地及其所拥有者地主在盐井开凿中已属于从属地位,土地的重要性将逐步让渡给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