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乡镇企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收入弹性作用的截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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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乡村非农产业对农村居民收入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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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5%、10%的显著水平显著。

根据模拟结果来看,判定系数R2值为0.97,回归方程拟合程度较好,各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均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提升具有正向弹性作用,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由表4可知,乡镇企业总产值弹性作用最大的是黑龙江(β=0.39),弹性作用最小的是云南(β=0.16),弹性系数在[0.1,0.2) 区间内的省份包括云南、上海、贵州,弹性系数在[0.3,0.4) 区间的省份包括四川、河北、甘肃、吉林、河南、安徽、海南、北京和黑龙江,其余省份乡镇企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弹性系数均落在[0.2,0.3) 区间内,说明乡镇企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收入作用的省际差异比较明显。根据1987-201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变化情况可知,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变化有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地区如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河北和辽宁等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最多,中部地区如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湖南等地区增长幅度次之,西部欠发达地区增长幅度最小。因此可以得出,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量沿东、中、西部地区呈逐级递减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