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个人所得税各征税内容变更情况汇总》
数据来源:北大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根据公开数据整理。
此外,本次个税改革的关键是确立了新的税制体制,改变了过去以往的分类计征方式,在混合计征的方式中纳入了“小综合”与“多扣除”,在减轻个人整体税负的同时更好地贯彻公平原则,调节社会分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提及“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收入进行综合征税,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即是向综合所得税制迈进,充分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性。举例而言,假设个人甲只有每月10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则个税改革前后需要分别纳税745元和290元;个人乙具有每月5000元工资薪金、2000元租金、2000元劳务报酬、1000元稿酬,则个税改革前后需要分别纳税553元和304.8元。可见,在两人总月收入一致的情况下,改革前个人甲承担的税收明显高于个人乙,但改革后两人纳税额基本接近。由此体现了本次个税改革的公平原则,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分配。具体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677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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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30 |
作者 | 苏剑、邵宇佳、陈丽娜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