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族谱》记载的七座古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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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主体对中心建筑的空间影响——以河南陕县南沟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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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村社共同体结构。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技术不发达,乡村几乎是一个固化的以血缘和人际关系构筑的熟人社会网络[1];另一方面,为节约治理成本,隋唐以后,国家权力机构就止步县一级,因此村内的一切事情都需要村民自治。久而久之,乡村社会就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治理组织和体系。神权、族权和绅权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了独特的威权和合理性。神权以其自然界不可解释力量获得神秘感,被人民所敬畏;族权以血缘关系为单位的严格自律、低成本的治理被统治者认可;而自下而上的绅权凭借国家权力获得合法性。三权互相影响、牵制的治理结构一直影响到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