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的业务退出触发条件》
业务退出机制是当前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中均亟待完善的重要环节。统一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退出标准体系应从跨国公司主动退出和监管部门取消业务资格两个层面来进行设计。跨国公司根据其自身经营及资金运作需要,认为不需要再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应允许企业自行申请退出。跨国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发生违规行为的,一旦触发退出标准体系中的任一退出条件,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取消其业务资格。考虑到跨国公司自身经营和资金运营存在一定波动,也为了保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跨国公司的基本稳定,在企业营收规模和跨境收支总额方面,业务退出的触发条件可较准入条件要求稍低。
图表编号 | XD006540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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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5 |
作者 | 贺立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