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土壤修复目标值: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实例》
注:“浸出含量”为《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依据场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论,土壤改善后重金属类指标浸出浓度需满足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2],有机类指标需满足《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和HJ 25.3—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综合确定的风险控制值,具体修复目标值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488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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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孙莹 |
绘制单位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