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物干化预处理设计规模及干化物料量》
注:(1)测算依据为将垃圾含水率由60%降低至30%;(2)垃圾产生量按照0.5 kg/人估算,各县数据仅统计了水源区经过乡镇,并非全县垃圾产生量。
由各村镇运至县城的生活垃圾和经干化后产生焚烧原料的实际处理量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488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聂小琴 |
绘制单位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1)测算依据为将垃圾含水率由60%降低至30%;(2)垃圾产生量按照0.5 kg/人估算,各县数据仅统计了水源区经过乡镇,并非全县垃圾产生量。
由各村镇运至县城的生活垃圾和经干化后产生焚烧原料的实际处理量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488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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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聂小琴 |
绘制单位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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