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区设施补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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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城市更新的武汉市控规编制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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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20)》,2017年。

设施补足基于以下3个思路:一是优先在“改造重建用地”内补足各类设施,将设施分为独立占地类设施和复合建设(不独立占地)类设施,占地类设施的增补优先占用原规划居住用地,复合建设类设施的增补可在原规划公服设施用地上布局,与原规划公服设施进行复合建设;二是对于现行规划已控但没有实施可行性的设施,采取“冻结已控,规划新增”的“双控制”模式,只有“改造重建用地”上新增控制的设施建设完毕,原规划控制要求才能够取消;三是锁定并建立“设施银行”,锁定各类保留用地及整治提升用地上的现状设施用地,这类用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只能在公服设施用地之间流动,当其现有功能不再有必要时,可改建为其他公服设施或建设为城市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