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县级市设置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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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级市设置时空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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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旗政府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78年以来,我国县级市演变模式主要有:撤县设市、撤区设市、撤镇设市、地级市改县级市、恢复县级市和特殊县级市(表1)。其中,最主要的模式就是撤县设市,具体方式可分为整县改市、切块设市、撤县区设市、撤县市设市、撤销县—并入县级市和撤旗设市6类。最为常见的是整县改市和切块设市,整县改市即整个县的建制都升格为县级市,而切块设市通常为从某个县中析置出1个县级市。撤区设市的情况较常见,其中市辖区改为县级市的情况最普遍,其他4种调整类型较为少见。撤镇设市的模式较少,仅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地级市改县级市仅有两次,都发生在河南省。其他县级市设置类型较复杂或较独特都划归到特殊县级市一类,如兵团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