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县级市设置的主要模式》
注:*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旗政府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78年以来,我国县级市演变模式主要有:撤县设市、撤区设市、撤镇设市、地级市改县级市、恢复县级市和特殊县级市(表1)。其中,最主要的模式就是撤县设市,具体方式可分为整县改市、切块设市、撤县区设市、撤县市设市、撤销县—并入县级市和撤旗设市6类。最为常见的是整县改市和切块设市,整县改市即整个县的建制都升格为县级市,而切块设市通常为从某个县中析置出1个县级市。撤区设市的情况较常见,其中市辖区改为县级市的情况最普遍,其他4种调整类型较为少见。撤镇设市的模式较少,仅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地级市改县级市仅有两次,都发生在河南省。其他县级市设置类型较复杂或较独特都划归到特殊县级市一类,如兵团设市。
图表编号 | XD006391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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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田娜、赵彪 |
绘制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