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8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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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来自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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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1%的显著水平,**表示5%的显著水平,*表示10%的显著水平

1.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模型(1)的回归结果见表8。从表8中可以看出,企业环境责任指数(CER)与企业价值(ROA)的相关系数为0.072,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表明重污染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能有效提升企业价值。产权性质(State1)与企业价值(ROA)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重污染行业中非国有企业的整体价值低于国有企业;产权性质和企业环境责任指数的交叉项(CER×State1)与企业价值(ROA)显著正相关,表明在重污染行业中,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更显著,假设1得到验证。控制变量中,资产获现能力(Cash)和股权集中度(OW_C)与企业价值(ROA)正相关,与预期符号一致但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均与预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