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变量描述性统计:产权异质视角下股权激励偏好与公司业绩研究——基于2006—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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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异质视角下股权激励偏好与公司业绩研究——基于2006—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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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8所列出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MSR即股权激励股本占总股本的平均水平约为2.72%,相较于我国股权激励开始阶段持股水平为0.1%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仍旧不算高。Industry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产权性质的均值为0.1588,小于0.5,说明实施该计划的大多数为非国有上市公司,这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限制更为严格,局限了其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2)。这个结果与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发展过程相符。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台的新国九条提出的“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使得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开始使用股权激励制度,且激励的力度和方式逐渐多样化。但是,由于前文提到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诸多非国有上市公司没有的约束与限制,因此出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大多数为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