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镉元素对照品信息》
本次能力验证实验没有向参加单位统一提供标准品。目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已开始发放铅镉砷汞铜混合标准品溶液,由统计结果可知,各实验室标准物质主要来源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试剂中心、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钢铁研究总院等单位,也有部分标准品购自国外公司。具体信息见表2。不同来源的标准物质,对测定结果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但从各单位提供的原始记录中反映出如下问题应引起注意:(1)建议首选合法的标准物质;(2)所选用的标准物质应在效期以内,1μg·mL-1以下浓度对照溶液必须临用新配;(3)残留检测中,一般均须使用标准物质贮备溶液,多数检验记录中缺乏贮备溶液的配制日期及保存条件等信息。
图表编号 | XD006265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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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李耀磊、金红宇、王丹丹、赵萌、高晓明、项新华、马双成 |
绘制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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