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4无锡县的消费合作社 (193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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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合作社的开展和农村社会的特点——以江苏省丹阳县、无锡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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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王亮丰·陆渭民“无锡县合作社调查报告(续)”(《农行月刊》第3卷第9期、1936年9月15日)55页制作而成。

结合表2-7和表1-2来看,在31家产销合作社中,第4区八宝乡产销无限合作社、第4区新渎桥产销无限合作社、第4区旸庄乡产销无限合作社、第4区北费乡产销无限合作社、第4区尹城上产销保证合作社这5家合作社,是从1934年6月(第17区八宝乡信用购买无限合作社、第17区新渎桥信用购买无限合作社、第17区旸庄乡信用购买无限合作社、第17区北费乡信用购买无限合作社、第17区尹城乡信用购买保证合作社)经营到1936年3月的。但是,1936年3月,这5家合作社平均社员数和出资总额分别从26.8人和103.2元增加到38.4人和145.2元。但是每人出资额从3.8元微减为3.7元,因此经济规模虽然扩大了,但是经营体制却略微弱化了。而且,31家产销合作社平均社员人数44.8人、每社出资额257.29元、每人出资额5.7元,无论哪个数值都高于上面5家的平均值。因此,无锡县的产销合作社不仅是社数量增加,而且经营规模扩大,经营体制也得到了改善和强化。无论是质还是量,双方面都得到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