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山东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值及经营效益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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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HP的山东省农业适度规模效益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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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山东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区域(鲁北、鲁中、鲁西北、鲁西南、鲁南、半岛地区)的经营效益指数和各指标效益的计算结果(表3)可以看出,鲁南和半岛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明显好于其他4个区域,排名靠后的是鲁北和鲁西北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要远大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尤其是农业土地利用率和农业产出值的增加较为明显,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得到较大提高,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耕地生产能力得到增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初目的就是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种植结构,合力提高农村和农民收入,故在该评价体系之中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经济效益要远高于社会和生态效益。鲁南和半岛地区农业规模经营基础较好,而且相关配套产业较为完备,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无论是在农作物科学种植、农产品多渠道销售、农地现代化管理,还是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大数据运用、农资高效配备等方面都要优于其他区域,在这种强大资源支撑下,促使其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速度快,效益增加明显而且见效快、收益高,有效促使土地利用和产出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鲁北、鲁中、鲁西北和鲁西南地区由于地形条件和农业规模经营基础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限制,导致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生产要素的集聚,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充分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选种优良品种,使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促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使农民的生产性支出大幅下降,此外,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还可以土地租金,又能在土地流入方参与生产而获得工资性收入,从而可以合理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形成规模化优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最终体现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小户经营不利于抵抗风险和粮食产量的提高,将土地规模化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证粮食产出和产量的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增加现代技术的引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使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也可以减少农残,提高农产品质量,有益于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