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症状分级记分标准》
观察比较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过敏性鼻炎后1年并进行2年随访。参考1997年中华医学会中华耳鼻喉科学分会“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和疗效评定标准”[5],根据治疗前后症状和体征记分总和百分率来评定疗效,公式:(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100%。百分比率≥51%为显效,50%~21%为有效,≤20%为无效。
图表编号 | XD006205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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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王启、张菲、王日香、赵路军、杨坤、张志 |
绘制单位 | 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樟木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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