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Tab.1 Microbiological indexes of powdery infant form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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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金属包装微生物限量标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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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婴幼儿配方粉的卫生操作规范》[2],认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高度关注2种致病菌,即沙门氏菌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这2种致病菌对婴幼儿均有致命性的威胁。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漳州市内的抽样分析结果显示,婴儿配方粉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的污染菌为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3]。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4]规定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1,其中对沙门氏菌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的要求极为严格,一旦检出即判为该批次不及格。需要注意的是,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谦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大于等于106 CFU/g (或者CFU/m L))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的限量要求仅适用于6月龄以下的婴儿粉状配方食品。与之前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标准(GB 10765—1997)相比,现行标准中增加了0~6个月的阪崎肠杆菌的指标,取消了霉菌和酵母[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