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87年美国目标价格、市场价格和差异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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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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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USDA)

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频发,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生产急剧下降。加之一系列国际问题,如石油出口成员国的购买力增加、美元与黄金的脱钩、苏联在美国大量购买农产品使美国农产品出口急剧增加等,使当时美国的农产品供需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为稳定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并控制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涨,美国政府于1973年颁布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取消了生产配额限制,并改革农业补贴政策,施行目标价格差额补贴,美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正式确立[4]。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是指当有效价格(市场价格和贷款利率的较高者)低于政府设立的目标价格时,政府根据农民基本面积的实际产出补贴剩余的差额部分[5]。此项价格支持政策和最早出台的无追索权贷款配合使用,既把价格形成机制归还给了市场,又稳定了农民收入,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受全球农产品产量激增、欧盟等经济体加大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等因素影响,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量不断减少,加之国内目标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格(表1),导致农产品大量囤积,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政府的目标价格补贴居高不下,财政压力巨大[6]。为此,1985年和1990年的农业法案主要对目标价格的设定进行了调整,直到1995年,美国在成为WTO成员后临时取消了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