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国家级染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地域数量统计表》

《表3 中国国家级染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地域数量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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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染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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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新疆国家级染织类非遗批次间项目数量起伏较大。第一批仅有1项表明新疆地区对染织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和工作开展认识不够,没有做出充分的调查与准备;第二批染织类非遗项目数量猛然增长的原因跟国家支持和实施的政策有密切关系,如表3所示,新疆地区国家级染织类非遗经批准、公布的项目为14项,与其他28个省、地区相比数量最多,占总数量的12%,虽然云贵地区少数民族数量众多,但染织类非遗项目数量并没有赶超新疆。以此看出国家对新疆地区文化建设与非遗工作的支持、鼓励力度很大。根据2006年文化部审议通过并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以及第十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做出详细补充和完善其中第六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并且2008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做出调整,区政府还对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制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保护措施和保护经费落实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出重视,促进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健全做出重视声明。所以随着国家的鼓励、资助政策的深入推进,新疆地区人民对非遗项目申报的重视程度加深和意识加强,并且受到表彰、奖励条件的吸引积极性也大大提高,由此推动第二批染织类非遗项目整体数量的增加,甚至出现“重申报名录、轻保护传承、不合理利用”的倾向。而第三批和第四批染织类非遗项目数量上呈明显下滑,其原因一方面是第二批申报数量过于集中,另一方面是新疆地区对于染织类非遗的挖掘还不够深入,由此导致染织类非遗项目申报的可持续性成为问题,在项目申报的分类别结构上缺乏纵向性。因此合理的保护、宣传、传承、研究[3]与现代化、多模式相互作用[4-5]将成为今后新疆染织类非遗保护与发展的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