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酸性乙醇回流提取方差分析》
注:“*”为显著水平(P<0.05),“**”为极显著水平(P<0.01),“-”为不显著(P>0.05);表6同。
对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检验及方差分析,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5776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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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曹华亮、曾建国、董新荣、谢红旗 |
绘制单位 | 湖南农业大学中兽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中兽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美可达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大学理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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