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标准中低温容量要求》
从表1中可以看出,现有标准只规定了低温搁置后的放电容量(1次,最长24 h),“低温循环寿命”的规定缺失,这与低温电池实际使用工况(重复充、放电循环)相差甚远,这种缺失将造成研制单位对产品的低温性能试验方法和产品性能评估的要求降低,无法反应低温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性能变化,直接影响低温条件下设备供电的可靠性,急需开展相应试验验证研究并以标准的形式加以固化和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5729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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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曹锦珠、张润雯、陈益奎、阳晓霞 |
绘制单位 |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