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低保标准实际水平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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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并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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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根据前三年的年平均增长率计算得出,再计算2018年的比率。

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替代率和低保标准消费支出替代率(2)分别从收入和消费角度对低保标准实际水平进行衡量。从表1可知,上海市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替代率从2015年的19.01%增加至2018年的20.01%,反映了低保标准满足低保人群生活需求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依据郑功成教授基于我国国情提出的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35%作为城乡低保标准(3),上海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下限;低保标准消费支出替代率从2015年的27.25%增加至2018年的30.17%,表明低保标准满足低保对象基本生存支出的水平不断提高,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低保标准不能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上海离该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综上,上海市低保水平确实有所提高但实际水平不高,仍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