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组患者治疗前后骨密度检测结果比较 (±s, g/cm2)》
2.骨密度结果 见表2。治疗前3组患者的骨密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3组治疗后L2-L4、股骨颈骨密度均较治疗前显著升高(P<0.05,P<0.01),且龟鹿二仙汤+阿仑膦酸钠组L2-L4、股骨颈骨密度较龟鹿二仙汤组及阿仑膦酸钠组显著升高(P<0.05)。
图表编号 | XD00571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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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齐鹏坤、于冬冬、韩煜 |
绘制单位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