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组治疗前后骨密度水平比较 (±s, g/cm2)》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2组腰椎正位(L2~4)、左侧股骨颈骨密度治疗前后组内比较及治疗后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724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周洁、林松青、王彬 |
绘制单位 | 湖南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2组腰椎正位(L2~4)、左侧股骨颈骨密度治疗前后组内比较及治疗后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724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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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周洁、林松青、王彬 |
绘制单位 | 湖南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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