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E2C贸易与中国全行业技术进步变动关系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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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中国的技术进步——基于贸易分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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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中为标准差;AR(1)、AR(2)、Sargan test和Wald给出的均是相应统计量对应的p值。

(1) 从各细分贸易对中国全行业技术进步影响基准模型中技术进步滞后项的估计结果来看,各估计系数分别为0.315(见表1)、0.215(见表2)、0.765(见表3)、0.874(见表4)、0.787(见表5),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同时,继续采用逐步引入控制变量的办法来消除对行业技术进步变动的影响。经研究发现:逐步引入三类控制变量后,被解释变量滞后项系数估计值并未受到大的影响,且在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下均仍然显著;另外,控制变量引入前后,这一变量系数的大小均相对较大。因此,上述结论一方面说明上一期的技术进步水平对中国全行业当期技术进步水平的确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促进效应,且促进效应明显,同时也说明对传统模型引入技术进步滞后效应的修正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