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百慕大协定》下英美第五航权部分航线》
作为国际民航组织创始国之一,我国于1974年加入了《芝加哥公约》,之后在国际航空法领域也积极地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而言,我国航权法制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但是从国内法到国际条约,从法律到规章,已经构建起我国特有的航权法律体系。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13座城市开放第五航权,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发挥着日渐显著的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5628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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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张望平 |
绘制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