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原居住地与异地养老时所享有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人数及频率表 (N=260)》
当老年人口为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而流动时,家庭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保障服务可能会发生变化。从家庭养老服务来看,当老年人口向子女流动时,他们易获得子女提供的养老服务;但如果老年人口进行远离子女的流动,如前往气候条件好的异地居住,则无法获得家庭提供的养老服务,处于自我保障或向市场购买养老服务的状态。从社会养老服务来看,由于我国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晚、经费不足,其服务范围狭窄,主要限于社区内的贫困老人等弱势老人,以户籍、收入等为资格条件的政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异地养老者是不可能享受到的;与此同理的是,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或福利院也不可能收住异地养老者;此外,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老年人保健与护理服务亦以户籍等为资格条件将异地养老的老年人排除在外。综上,异地养老者基本被排除在政府供给的社会保障服务范围之外,只能依靠家庭或市场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从而影响到其社会保障权益。这在笔者于2016年2月—3月在海南三市对260位异地养老者开展的问卷调查中得到体现,三市包括海口、琼海与五指山,采取判断抽样的方式选取三市,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615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2.26 |
作者 | 李芬 |
绘制单位 |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