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子样本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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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与非正规就业——基于CHNS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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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调研的地区以及中国统计局关于东、中和西部地区的划分,中、东部地区包括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广西;西部地区仅有贵州。

对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地区子样本进行probit估计的结果如表5所示。Panel A是以2002年为界,对2002年之前和之后的两个子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Panel B是对中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样本分别估计的结果。各子样本的估计中均控制了个人特征、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估计系数表明,只有在2002年之后或中东部地区,贸易自由化才对个人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概率有显著为正的影响。在2002年之前或西部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些估计结果恰好验证了理论模型所阐述的机制。2002年以前,大量工人在国企中工作,而当时国企的工作有“铁饭碗”之称(Berkowitz等,2017),不存在被解雇的风险,从而理论模型中描述的机制并不会发生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进行国企改革,尤其是2002年以后,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很多国有企业变更了所有权性质,并引入市场运作机制(Li和Xu,2015)。这意味着“优胜劣汰”成为大多数企业雇佣员工的重要原则之一,正规就业的工人开始面临着失业的风险。贸易自由化正是通过正规就业工人面临被解雇的风险影响其工作努力程度,最终影响经济中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用来解释贸易自由化对中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个人从事非正规就业概率影响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