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标准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m2),小样用量不大于100 g时,精确至0.01 g;小样用量大于100 g时,精确至0.1 g,倒入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小样杂质称量(m3),精确至0.01 g。
图表编号 | XD005535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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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8 |
作者 | 怀闪闪、郭乾玲、董婉婉、丁小亮、张平平、汤有宏、孙珍坤 |
绘制单位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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