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31个省份税收的不平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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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成本、激励效应与政府间税收划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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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5)》计算得出。

在税收划分合约中,各地区产生的税收也很不平衡。如表1所示,我国大陆31个省份(因数据可获得性,此处剔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产生的税收存在较大差异,差异系数达到了0.9275,泰尔指数(以各省份的人口比例为权重)为27.9354。同时,这种差异随税种不同而变化很大。有些税种在各省份的收入差异程度不大,如车辆购置税等。但有些税种在各省份的收入差异非常大,如所得税、增值税与资源税等。这种税收不均衡常常是本地区税收能力所致,如各省份的资源税差异很大就是由于资源分布不均,个人所得税差异很大则是由于高收入地区人员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