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长安汽车2 0 0 6—2017年财务费用列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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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财务费用列报初探——以长安汽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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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知,长安汽车财务费用列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变更报表项目名称:根据前文所述,我国准则规定的利润表列报项目名称应该是“财务费用”。长安汽车在过去12年,有9年使用的是“财务费用”,但2012年使用的“财务费用/(收入)”(根据公司年报实际上是财务费用),2016年和2017年均使用的是“财务收入”报表列报名称,长安汽车将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变更为“财务收入”项目。二是财务费用金额异常:按照会计学基本原理,财务费用一般应该是正数。长安汽车在2009—2011年出现了财务费用为负数的情况,根据“重述金额/变化理由”,应该是该公司2011年增发36016602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等发行股票锁定的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问题是长安汽车财务收入从2015年开始,实现了较快地稳定增加,从1.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亿多元,2017年更是实现了5亿多元。根据该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季报数据显示,长安汽车2018年第一季度为-124880508.71元,去年同期为-116396575.66元。即长安汽车财务收入稳定增加趋势明显。长安汽车财务收入增加的原因难道真如该公司披露说明的是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款减少导致的利息收入增加,还是由于财务费用按净额列报产生的问题,还是我国目前会计准则如前述规范不适应新时代环境变化,尤其是企业借助大数据进行“业财融合、金融创新、机构重整”等,这需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