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影响刑量的相关性分析表》

《表1 影响刑量的相关性分析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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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制裁思路——对当前20个样本案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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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2):第一,司法实践中对利用网络构成本罪的,法院在确定刑量时考虑的案中量刑因素有宣传视频内容等暴恐等级、受众数量、视频、图片以及言论数量,而且,一般来说,在同等条件下,暴恐等级越高、受众数量越广、发布涉恐内容数量越多,被告人受到的刑事处分越严重。但该三因素在量刑时没有得到司法者充分考虑,宣传内容的本身因素———对宣传暴力程度因素的考虑,被绝大多数实务部门所忽视。实践中,只有5%的实务部门对宣传内容进行了等级区分。第二,不同实务部门对入罪标准的把握不同,缺乏相对统一的入罪标准尺度。“定性+定量”是我国成立犯罪的特色模式,刑法如果对罪量的要求不作统一规定,要么会使刑法打击面扩张,导致行政处罚犯罪化,要么会使刑法惩治面限缩,造成构罪事实非犯罪化的司法乱象,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第三,三个要素在构成本罪,确定刑罚所扮演的角色并未得到科学认识。有些法院在对本罪量刑时,宣扬涉恐视频、图片等的数量是其重点考察甚至成为确定刑量的唯一因素(比如,张某丙案的量刑并未关注受众主体的多少)。对于三要素,尤其是受众数量、宣传数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刑量,实务部门并没有一致且有规律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