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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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经济-人口-社会-空间城市化协调发展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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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C为系统耦合度;T为经济城市化、人口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和空间城市化的综合评价指数;β1、β2、β3、β4为待估参数,分别表示4个子系统对综合评价的重要程度,令β1=β2=β3=β4=0.25,即认为4个子系统重要性相当。同时为了便于对耦合协调度的动态演化特征进行分析,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12,13],将耦合协调度划分为失调和协调两大类,具体评价标准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