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考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功能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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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证据科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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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与考据学方法论在证据方法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考古学研究在上个世纪发生了一个从“文献”到“文物”的方法论转变。以往的历史学,凭借文献而号称自己是千年集体记忆的证明,把自己当作一门人类学。因此,文献一直被视为具有表述功能的语言,或真或假记录了文献记录者要反映的实在。福柯知识考古学则主张将文献变成“文物”,其首要任务不再是解释文献的意义、判断文献的真伪及表现价值,而是组织整理文献,在相关与不相关的系列间进行区分排列,发现各自的内在要素及意义。66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献不只是史学家重构过往行为的证据材料,知识考古学试图通过证据推理,在文献证据自身的构成中探索某些整体关联。叶舒宪论述了人类学与传统国学考据学对接,在方法论上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67(1)书证作为一重证据。现代学者认为,所谓圣人之书,其实大都是靠口语传承下来的口头叙事,而非书写文本。因此,对早期书证的全面怀疑和辨伪运动,是对传统国学一重证据的空前质疑和挑战。(2)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号召学人用“地下的材料”即甲骨文来印证“纸上的材料”。(3)顾颉刚的弟子杨向奎提出三重证据说:文献不足则取决于考古材料,再不足则取决于民族学方面的研究。(4)叶舒宪在总结李济古史研究七种材料说基础上,将张光直倡导的“五条途径”说简化为四重证据说,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