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从严治党”影响国有企业党组织投资治理效应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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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情境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投资治理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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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估计系数的标准误经过公司层面的Cluster调整(下同)。

为检验假设1,首先对模型2进行全样本及分样本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用“双向进入”来衡量党组织是否参与治理,还是用标准更严的“交叉任职”来衡量,交乘项Post×PG的系数虽在全样本中不显著,但在过度投资样本组中皆显著为负。这说明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投资治理效应,且主要体现在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上,假设1得以验证。另外,CR的系数为正说明国有企业来自产权的干预会导致非效率投资,不过GI的系数仅在投资不足样本中显著,但系数值小、经济意义不明显,说明来自地方政府的干预仅略微改善国有企业的投资不足,这与理论设想不相一致,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该指数是通过使用抽样调查得到的企业对“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简捷情况”的评价而编制的,对于国有企业不一定完全适用。其余控制变量的系数表明:更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有更低的非效率投资水平,这可能因为小规模国有企业有更大的规模扩张冲动;负债能抑制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自由现金流过多会加剧过度投资,更高的管理费用和更多的大股东占款会因挤占企业资源而加剧投资不足,而管理层持股比例提升会加剧过度投资,独立董事制度在国有企业中没有投资治理作用,这些结果与已有的研究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