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第一个工作周期后的TVOC浓度》
由表2可知,被测样品在第1个工作周期后,空气炸锅和电烤箱两类产品释放的TVOC浓度超过0.8 mg/m3,大于国家标准GB/T 18883-2002[5]的限定值,电饭锅产品释放的TVOC浓度为0.12 mg/m3,其它产品释放的TVOC浓度均小于0.10 mg/m3。
图表编号 | XD005045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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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吴相彬、于宵、胡芬、赖体强、邹军辉 |
绘制单位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