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参保资金分担办法》
A省参保缴费资金分担办法经过两次调整,详见表4。新办法只明确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负有补助义务,但没有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义务做出规定,不利于调动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参保缴费。既可能出现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水平缴费,导致缴费补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无力长期可持续缴费,更可能出现被征地农民不参保或选择低水平缴费,到龄退回缴费补助资金个人账户余额,导致没有养老金或养老金水平较低。
图表编号 | XD005034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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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5 |
作者 | 卓锴化、施冀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132部队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