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权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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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新型智库对治理现代化的效能提升:理论逻辑与关联测评》
*注:取小数点后四位数字
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地方政府在秉持治理现代化理念基础上,通过改革自身治理体系,在本治理区域内依法履行其治理职能,进而促进本治理区域内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自由,是一项可操作、可测度的系统工程实践。只有从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能出发来遴选和设计指标,才能真实反映地方政府治理的实际情况。[30]因此,地方治理现代化的测度指标既要包含地方政府治理的投入、过程与结果的主客观指标,也要体现法治民主、责任效率、有限审慎、合作协调等现代化治理理念。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以及中外学术界专家学者,如Kim,Halligan,[31]杨琛,[32]李宪奇[33]等等,已经制定出了诸多关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测度指标体系。但考虑到地方治理现代化可测量维度及指标遴选的难度比较大,为确保测度体系的客观性、准确性,笔者在参考唐天伟、曹清华等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34]综合其他学者的观点,以化解对抽象概念的数量化分析、减少争议、提高科学性为出发点,引用了多个专家多有重复性的成熟指标,构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924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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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张再生、李鑫涛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