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管理局职能法定化现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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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法定化困境及成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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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此可见,各地编办已经明确给各自的地方管理局核定了机构名称、职能职责与人员经费。首先,从机构名称来看,主要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和“省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等两大类,也有省份把党委和政府的地方管理局合并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除此以外,还有军队机关事务管理委员和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名称(见表1)。其次,从机构的对应性来看,中央分别有党委和政府的管理局,而各省和市、区(县)的情况却千差万别,有的省也对应成立有省委和省政府的管理局,有的省却只有一个地方管理局而且名称也不对应;延伸到市和区(县)一级,名称更是多样化,出现一个机构多个牌子的情况,甚至有的区县根本就没有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个机构。最后,从地方管理局领导人的产生和任命来看,作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和事业单位属性的地方管理局负责人则由地方政府一把手直接任命;而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地方管理局领导则由人大而非地方政府一把手任命。总体来看,地方管理局的管理幅度与层级是清晰的、法定的,却由于纵向的不对应和横向的多个地方管理局与职能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处室的存在而导致地方管理局职能的法定化履行受到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