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1—2016年中国旅游产业集聚对旅游业碳排放强度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值为t检验结果。
由表2可知,在全国尺度上,旅游产业集聚对旅游业碳排放强度的系数显著为负,反映出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的提升会明显降低旅游业碳排放强度,旅游产业集聚度每增加1个单位,旅游业碳排放强度下降0.042%。这与Han[20]和Denke[21]等关于工农业领域产业集聚有效推进碳减排的结论大体一致。从局域尺度看,旅游产业集聚对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旅游业碳排放强度的作用均为负值,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西部的回归系数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说明虽然旅游产业集聚会降低各个地区的碳排放强度,但对西部的影响效应要高于东部和中部。这是由于东部地区旅游发展起步较早,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劳动、资本以及技术等要素相对富集,节能减排技术先进,能源利用效率高,产业集聚水平高,集聚所产生的正外部性作用正趋于减弱。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不具备上述优势条件,旅游产业集聚水平低,且内部差异大,集聚的外部性相对较大。
图表编号 | XD004880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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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5 |
作者 | 王凯、杨亚萍、张淑文、甘畅、刘浩龙 |
绘制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